一、代謝症候群之發生
主要由於近年來科技及醫療的發達,人口的老化,人民生活習慣多趨向於缺乏運動、高血脂等不當飲食、肥胖等因素所致。
二、成人(20歲以上)代謝症候群之判定標準
依我國國情訂定之臨床診斷準則,於96年1月18日公告實施。
即以下5項危險因子中,若包含3項或以上者可判定之。
(1)腹部肥胖:(腰圍:男性≧90cm、女性≧80cm)。
(2)高血壓:收縮血壓(SBP)≧130mmHg/舒張血壓(DBP)≧85mmHg。
(3)高血糖:空腹血糖值(FG)≧100mg/dl。
(4)高密度酯蛋白膽固醇(HDL-C):男性<40mg/dl、女性<50mg/dl。
(5)高三酸甘油酯(TG)≧150mg/dl。
其中血壓(BP)、空腹血糖值(FG)等2危險因子之判定,包括依醫師處方使用降血壓或降血糖等藥品(中、草藥除外),以致血壓或血糖檢驗值正常者。
三、我國代謝症候群之盛行率及對國人健康之影響
依據91年三高(高血壓、高血糖、高血脂)調查研究顯示:國人代謝症候群盛行率:15歲以上為14.99%(男16.9%,女13.8%),且隨年齡上升而有增加的趨勢。又據衛生署統計顯示,代謝症候群所衍生之腦血管疾病、心臟病、糖尿病、高血壓等慢性疾病,皆年居台灣十大死因榜中,儼已成為我國及世界之新興重要公共衛生議題。 |